行業類型安全質量檢測
報告周期6-7天
檢測范圍全國
鑒定范圍廠房、民房、古建筑、賓館
服務內容房屋結構可靠性鑒定
房屋傾斜檢測鑒定流程如何辦理?建筑沉降觀測應測定建筑及地基的沉降量、沉降差及沉降速度,并根據需要計算基礎傾斜、局部傾斜、相對彎曲及構件傾斜。
1)房屋質量檢測單位應依照國家和地方相關規定和標準,客觀、地做好房屋質量檢測工作。
2)通過資料調查、現場調查檢測等方式了解被檢測房屋的基本結構情況和基礎形式,了解被檢測房屋的使用及改擴建情況,為建設工程的設計、施工提供基礎資料。
3)現場檢測和記錄房屋及其附屬設施在施工前的完損狀況。以文字、圖示、照片等方式詳細記錄完損狀況,作為建設工程施工后房屋完損狀況的對比依據。
4)測量房屋的棱線傾斜和水平高差等初始變形狀況,作為建設工程施工后房屋變形狀況的對比依據。
5)調查擬建工程與被檢測房屋的相對位置關系、施工方案、施工進度、對周邊房屋的保護措施等,調查并分析被檢測房屋結構的薄弱環節,提出施工中的注意事項,為優化施工方案提供參考。
6)布置房屋沉降監測點,在房屋關鍵部位布置裂縫監測點,測量沉降與裂縫監測點的初始值,并確定監測頻率以及沉降、裂縫報警值等。
7)房屋的完損狀況應進行全面檢查,因受客觀條件限制,無法對住宅樓居民室內進行全面檢查時,檢查戶數不宜少于30%,且分布應具有代表性。
8)施工前檢測單位提交的檢測報告應告知被檢測房屋的,并需經被檢測房屋的確認。
在下列情況下,應進屋結構綜合安全性鑒定:
1 達到設計使用年限需要繼續使用的;
2 原設計未考慮抗震設防或抗震設防要求提高的;
3 擬進行結構改造影響結構安全性與抗震性能的,改變使用用途活荷載或抗震設防類別提高的,或未按照規定變動建筑主體和承重結構降低了房屋結構安全性與抗震性能的;
4 主體結構出現明顯受力裂縫或鋼筋、鋼材銹蝕及變形等損傷的;
5 出現地基不均勻沉降導致結構損傷、變形的;
6 毗鄰的建設工程施工影響房屋建筑使用和結構安全性與抗震性能的;
7 經安全評估發現房屋建筑存在嚴重安全隱患的;
8 因事故導致結構整體損傷或房屋建筑災害損傷修復、處理前的鑒定。

房屋安全鑒定服務項目內容:
1、安全(可靠 )性檢測鑒定
⑴ 對房屋主體工程質量、結構安全性、構件耐久性、使用性存在質疑時的復核檢測鑒定;
a、結構安全性:包括地基基礎出現不均勻沉降、滑移、變形等;上部承重結構出現開裂、變形、破損、風化、碳化、腐蝕等;圍護系統有出現因地基基礎不均勻沉降、承重構件承載能力不足而引起的變形、開裂、破損等。
b、主體工程質量:包括混凝土結構以及磚混結構工程的混凝土強度、樓板厚度、鋼筋布置情況、截面尺寸、結構布置、鋼筋強度、混凝土構件內部缺陷、磚砌體強度、砌筑砂漿強度及施工工藝等;鋼結構工程的鋼材性能、施工工藝、截面尺寸、結構布置、螺栓節點強度、焊縫質量、涂層厚度等。
⑵ 對房屋改變使用用途、拆改結構布置、增加使用荷載、延長設計使用年限、增加使用層數、裝修前及安裝廣告屏幕等裝修加固改造前的性能檢測鑒定或裝修加固改造后的驗收檢測鑒定。
2、施工周邊房屋安全性檢測鑒定
包括對房產、土建、隧道、基坑、地鐵、橋梁、河涌及爆破平整等工程施工周邊的房屋檢測鑒定,施工前主要對(規范內)周邊房屋的現狀進行證據保全及安全性進行檢測評定,施工后對房屋的受損原因及受損程度進行檢測評定,并為出現的損壞提供合理的加固處理建議。
3、結構檢測鑒定
⑴ 構筑物(包括煙囪、水塔、冷卻塔、通廊等)檢測鑒定。
⑵ 橋梁、公路等檢測鑒定。

房屋安全檢查的必要性
1、房屋在使用過程中,無論是否超過使用年限,都會因設計、施工質量問題的暴露,外力對結構構件的影響,材料質量的退化,風、雨、雪、地震等自然災害侵襲,使房屋的整體或局部產生破壞。
因此,有計劃地對房屋進行年度或季節性的安全檢查,能及時發現房屋危險和房屋嚴重破損狀況。通過搶修、加固或維修排除險情,防止發生房屋倒塌及破壞事故,**居住安全和房屋的正常使用。
2、通過對房屋的檢查,可掌握房屋的完損狀況,針對房屋破損情況制定措施,安排修繕,保持和提高房屋的完好程度,延長房屋使用壽命。
3、通過對房屋有計劃有目的的檢查,為制定房屋的修繕計劃制定城市總體修建、改建規模,實現房產的科學化管理提供可靠依據。

主體傾斜觀測點和測站點的布設應符合下列要求:
1.當從建筑外部觀測時,測站點的點位應選在與傾斜方向成正交的方向線上距照準目標1.5~2.0倍目標高度的固定位置。當利用建筑內部豎向通道觀測時,可將通道底部中心點作為測站點;
2. 對于整體傾斜,觀測點及底部固定點應沿著對應測站點的建筑主體豎直線,在頂部和底部上下對應布設;對于分層傾斜,應按分層部位上下對應布設;
3 .按前方交會法布設的測站點,基線端點的選設應顧及測距或長度丈量的要求。按方向線水平角法布設的測站點,應設置好定向點。
檢測需要,包括下列部分或全部內容:
1 調查房屋現狀。包括:調查建筑的實際狀況、使用情況、內外環境,以及目前存在的問題;
2 調查房屋今后使用要求。包括:調查房屋的目標使用期限、使用條件、內外環境作用等;
3 抽樣或全數檢查測量承重結構或構件的裂縫、位移、變形或腐蝕、老化等其它損傷,采用文字、圖圖紙、照片或錄像等方法,記錄房屋主體結構和承重構件損壞部位、范圍、程度及損傷性質;
4 根據結構承載能力驗算的需要,抽樣檢測結構材料的力學性能;
5 必要時應檢測結構上的荷載或作用;
6 必要時應補充勘察工程地質情況;
7 必要時可通過荷載試驗檢驗結構或構件的實際承載性能;
8 當有較大動荷載時應結構或構件的動力反應和動力特性。
房屋的安全性,應根據房屋的現場檢測結果及結構分析驗算結果綜合分析評定。檢測結論為危險房屋或局部危險房屋的檢測報告,須按規定報送房屋檢測主管部門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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