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檢測鑒定辦理流程——結構鑒定過程:
結構檢測是既有建筑物鑒定與加固改造工作的一項重要內容,也是該項工作的基礎。沒有檢測的數據,則鑒定與加固改造工作也難以順利實施。有了檢測結果,結構存在的問題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顯現出來,可減少工作的失誤,減少不必要的工程成本。
結構安全鑒定工作主要內容:
1.建筑物設計文件、場地測量和程勘察報告、施工質量驗測證明資料調查;
2.建筑結構基本情況勘查;
3.結構使用條件、混凝土結構和鋼結構環境類別調查核實;
4.結構布臵、結構體系和構造檢查分析;
5.地基基礎(包括樁基礎)檢測結果分析;
6.結構構件材料性能檢測結果分析;
7.結構構件承載力驗算、大跨度構件的撓度驗算和懸挑構件抗傾覆驗算;
8.按建筑抗震鑒定標準(GB50023-2009)進行抗震鑒定;當有專門要求作抗震鑒定的,尚須在報告中作專項分析;
9.出具權威房屋檢測鑒定報告:
用一句通俗易懂的話說就是,根據檢測檢測的數據,立足客戶的需求,將采集到的數據,按照國家或者行業規范的標準,以書面的形式呈現出來的一種紙質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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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屋檢測鑒定的安全性鑒定
房屋的安全性鑒定主要有兩類:一個是在正常使用情況下的房屋安全性鑒定,另一個是在發生地震情況下的房屋安全性鑒定。
二、房屋檢測鑒定的完損等級評定
根據房屋的結構、裝修和設備三個組成部分的完好和損壞程度評定房屋的完損等級,將房屋評定為完好房、基本完好房、一般損壞房、嚴重損壞房和危險房五個等級。適用標準為1985年頒發的《房屋完損等級評定標準》和《危險房屋鑒定標準》JGJ125-99(2004年版)。危險房是根據《危險房屋鑒定標準》JGJ125—99(2004年版)給定危險構件和危險房屋界限確定的,其他4類是按《房屋完損等級評定標準》評定的。主要為房地產管理部門掌握所管各類房屋的完損情況,為房屋的技術管理和修繕以及城市規劃改造提供基礎資料和依據。
三、房屋檢測鑒定的質量檢測鑒定
房屋檢測鑒定是根據房屋的現狀來評定房屋的質量。目前我國還沒有《房屋質量鑒定標準》,現在對房屋進行質量鑒定,只能依據《程質量檢驗標準》和有關的建筑設計標準,但這些標準主要用于房屋建造的施工階段,對于不同年代的房屋或房屋在交付使用后出現的有些裂縫或損壞有時就不適用了。
四、房屋檢測鑒定尚可使用年限的
房屋尚可使用年限的鑒定是根據房屋的現狀、使用情況和使用環境等影響房屋使用壽命的因素,經過調研、分析和計算,評定出房屋還可以使用的年限,目前還沒有鑒定標準。
五、房屋檢測鑒定損壞糾紛的鑒定
房屋檢測損壞糾紛鑒定是指房屋在使用期間受到人為因素(在房屋周圍挖坑、挖溝、爆破、降水、蓄水或施工振動)侵害,而確定責任人及其行為是否為房屋損壞(結構傾斜、開裂等)的直接原因的鑒定。 房屋鑒定檢測涉及的類型不同,檢測的內容也不同,建議業主找專業的房屋鑒定機構進行鑒定,確保房屋安排以及排除安全隱患!
房屋檢測收費標準——以下僅供參考,具體請來電咨詢辦理:
一)一、二類房屋中樓房居民戶裝修房屋的鑒定按三類房屋鑒定的收費標準收費,其建筑面積按使用面積乘以1.33計算,鑒定中涉及毗鄰房屋結構安全的鑒定收費需另議。
(二)被鑒定房屋無圖紙資料的,可在相應工程類別規定的收費標準基礎上增加收費,但增加的收費不得超過房屋安全鑒定費總額的30%。
(三)古建筑安全鑒定收費按一類工程收費標準乘以2.0系數計算;
(四)建筑物層高超過4米的,鑒定費乘以1.2系數計算;
(五)在有和高溫等特殊環境中的房屋安全鑒定,按鑒定費的20%增加收費;
(六)對于經濟適用住房的安全鑒定,鑒定費按以上標準減半價取;對于定期成批量例行房屋安全鑒定,鑒定費按以上標準的40%收取;
(七)委托方需要加急提前做出鑒定報告的(現場檢測后三日內做出鑒定報告),按鑒定費的20-30%增收加急費;
(八)本辦法僅限于現場常規檢測,不包括工程檢測,如需進行工程檢測的,檢測費由雙方協商確定。
注意:被鑒定的房屋面積超過起始價規定的面積標準時,先按起始價收費,超過起始價計費面積的部分按每建筑平方米1.8~2.70元計收,兩項收費之和為該房屋的安全鑒定收費額。

結構如何進行鑒定:
1 建筑結構設計與建筑抗震鑒定
建筑結構設計是指新建建筑根據其使用功能,在滿足安全、適用、耐久、經濟和施工可行的要求下,按照有關設計標準的規定,對建筑結構進行總體布置、技術經濟分析、計算、構造和制圖工作,并尋求優化的過程。這是一個從無到有的過程,在經濟和施工允許的條件下,可適當提高結構的安全儲備。建筑抗震鑒定是指根據既有建筑的現狀,對其安全性、適用性和耐久性進行評價,對其抗震能力做出評定。換言之,其結構已經存在,施工已經完成,鑒定過程中不需要再考慮其建造的經濟和施工限制。
根據建筑結構設計和建筑抗震鑒定的任務和要求的不同,其主要區別主要體現在材料、荷載、施工質量等相關信息和參數上。
2 平面模型的建立及相關參數的輸入
2. 1 平面模型的建立
根據前文所述,建筑結構設計時一個創造的過程,可以根據建筑設計和結構受力情況的需要,適當調整構件的位置和構件截面尺寸。而建筑抗震鑒定則是對既有建筑進行的復核驗算,其平面布置必須嚴格按照結構的現有狀況進行輸入,包括其墻體、梁、樓板、門窗洞口、構造柱、圈梁及樓層高度等相關內容。
2. 2 材料強度的輸入
結構設計計算時,磚和砂漿的強度等級根據其受力狀況和經濟要求確定其強度等級,這是對后期施工中所需材料的要求。在施工完成后,其實際材料強度可能與設計要求存在一定的差異。因此在抗震鑒定中,如果將材料的實測強度換算至規范所列的材料強度后,再進行計算,可能會造成不必要的浪費或人為降低了結構的安全儲備。根據《砌體結構設計規范》( GB 50003-2001) 的要求,砌體結構的抗壓強度按式( 1) ~ 式( 3) 計算。
fm = k1 fα1( 1 + 0. 07f2) k2( 1)
fk = fm - 1. 645σf = fm( 1 - 1. 645δf) ( 2)
f = fk /γf( 3)
式中,fm
為砌體抗壓強度平均值; fk為砌體抗壓強度標準值; f 為砌體抗壓強度設計值; f1為塊體( 磚、石、砌塊等) 的抗壓強度等級值或平均值,以MPa計; f2為砂漿抗壓強度平均值,以MPa 計; k1為與塊體類別( 磚、石、砌塊等) 和砌筑方法有關的系數; k2為砂漿強度較低或較高時,砌體抗壓強度的修正系數; α 為與塊體高度有關的系數; σf、δf
分別為砌體抗壓強度標準差和變異系數; 對磚、砌塊及毛料石砌體,可取δf = 0. 17; 對毛石砌體,可取δf = 0. 24; γf為材料性能分項系數,當施工等級為A 級時,取γf =1. 5; 當施工等級為B 級時,取γf = 1. 6; 當施工等級
為C 級時,取γf = 1. 8。由式( 1) ~ 式( 3) 可見,在抗震鑒定時,f1、f2分別應該取塊體( 磚、石、砌塊等) 的抗壓平均值和砂漿抗壓強度平均值。
2. 3 荷載輸入
結構設計計算時,設計人員往往根據建筑設計裝修等要求,根據《建筑結構荷載規范》的相關規定算出結構的荷載,輸入軟件之后進行計算。結構在使用時,往往經歷過重新裝修,其實際荷載往往與原設計狀況不符。因此,抗震鑒定時,應根據既有建筑的實際受荷情況,確定其荷載輸入。此外,PKPM 在進行砌體結構抗震及其它參數輸入時,其“墻體材料的自重”默認值為22kN /m3。這是一個含墻飾面重的240 墻的測算值,在部分工程中與實際計算有一定差別,尤其對于非240 模數的墻體。抗震鑒定時,建議該值按照實際測算值輸入。
2. 4 施工質量控制等級
在考慮施工質量對結構的影響時,《砌體結構設計規范》引入了砌體工程施工質量控制等級( A、B、C) 的概念。按現場質保體系、砂漿及混凝土強度、砂漿拌合方式、砌筑工人技術等級等因素,砌定砌體工程施工質量控制等級。結構設計階段,按照《砌體結構設計規范》的要求,一般施工質量控制等級均按B 級控制。實際施工過程中,部分工程的施工質量控制等級與設計要求存在一定的差異。但是由于施工質量控制等級的劃分不具有結果反推性,所以一般情況下,按現場施工資料確定其與設計要求的符合性,然后再根據相應的控制等級進行驗算。

房屋檢測鑒定——材料取樣:
取樣是建筑材料試驗檢測的第一步,正確取樣的樣品才能反映材料的真實情況。根據統計推斷的原理可知,樣本數據應對總體質量水平起到反映作用,這也是樣本代表性的要求。若樣本缺乏代表性,其獲取的檢測數據必然不能正確反映出該批材料的真實質量水平。
取樣應該要有代表性,一般是以一批材料(不同的材料,每批數量不同)不同部位隨機抽取規定數量的樣品(鋼材是從規定部位截取),即不僅取樣,并且數量上也要正確。取樣部位及方法也要按規定進行。試樣的數量和取樣部位及其方法將關系到試驗結果的準確性,數量過少,取樣部位及方法的偏差,都會使試驗誤差增大,有時會得出相反的結果。我們在實際檢測中也會呈現一些例如取樣不具有代表性、取樣數量不夠、取樣方法不正確等等的問題,因此我們一定要遵照我國有關法律的規定和此行業的規則進行操作。當前應用較為廣泛的常見隨機取樣方法主要有:
1)系統抽樣法。也被稱作機械抽樣法,即就是將時間或空間平均劃分抽取樣本,要注意的是第一個樣本要隨機抽取。
2)單純隨機法。也就是使用隨機數字、隨機擲骰子、隨機數表的方法完成樣本抽取,常見的隨機擲骰子。
3)分層抽樣法。即就是事前將需要檢測的原料劃分成幾層,再從各層中隨機抽取數量相等的樣本。
4)二次抽樣法。此類方法常在母體較大時應用,首次抽樣的目的是讓母體減小,然后在進行下次抽樣。
本公司承接以下全國業務范圍:
一、房屋安全鑒定各項內容
1.安全鑒定:分正常使用性鑒定和結構安全性鑒定。
2.性鑒定:分性鑒定、民用建筑性鑒定、古建筑性鑒定、高層建筑性鑒定等。
3.品質性鑒定:分常規性品質鑒定、接管驗收(收樓)鑒定、商品住宅性能認定等。
4.抗震鑒定:主要是抗地震鑒定和共振現象鑒定。
5.受災房鑒定:分火災房鑒定,水災房鑒定,風災房鑒定,震災房鑒定,雷擊房鑒定等。
6.司法(涉案)鑒定:主要的訴訟、仲裁、行政執法涉及房屋技術的鑒定。
7.損壞賠償鑒定。
8.既有房屋的原狀檢查和繪圖。
9.舊房加設電梯的鑒定。
10.專項技術鑒定: 增層增荷、 改變用途、加固維修改造(含征地騎線樓拆余部分的加固、耐久性和剩余使用年限評估、建造年代構部件新舊程度和抗力評估、適修性及經濟性評估、毗連場地施工影響(含挖土、抽水、打樁、拆房、 爆破、機械振動等) 的鑒定、二次裝修工程影響的鑒定、修建加固工程、征地拆房措施和質量評估、突發性汽車撞樓、爆炸等造成建筑損壞的建筑物鑒定評估
安全性鑒定:
(1)在房屋增加樓面荷載、進行加層擴建或進行改造裝修前,對結構進行必要的抽樣檢測、對結構的承載力進行核算、對
(2)建筑物的安全性進行鑒定,為進一步的決策或加固設計提供建議。
(3)受火災、臺風、地震、白蟻侵蝕、化學腐蝕、意外撞擊、地基變形等原因導致房屋結構損傷后,對結構受損范圍和受損程度進行檢測評估、對結構的承載力進行核算、對建筑物的安全性進行鑒定,為進一步的決策或加固設計提供建議。
(4)在施工場地周邊的建筑物,為了判別其在施工前后的安全性、判斷受損程度、分析受損原因,在施工前后需要對建筑物進行安全性鑒定。
(5)臨時性房屋需要延長使用期的時候,對建筑物的安全性進行鑒定,為后續使用年限提供建議。
(6)作為營業性娛樂場所、旅館業等公共場所的建筑,需要在許可審批前進行房屋的安全性鑒定
(7)對其它懷疑其工程質量、結構安全性的各類建筑,對建筑物進行檢測、對結構的承載力進行核算、對建筑物的安全性進行鑒定。
1)建筑物大修前的全面檢查。
(2)對重要建筑物需要進行定期檢查時,對建筑物的安全性和使用性進行鑒定。
(3)建筑物改變用途或使用條件前,對建筑物的安全性和使用性進行鑒定。
(4)建筑物達到設計使用年限需繼續使用時,對建筑物的安全性和使用性進行鑒定。
專業從事建筑材料檢測、市政工程檢測、主體結構工程檢測、建筑幕墻檢測、建筑門窗檢測、鋼結構無損檢測、混凝土強度檢測、鋼結構工程檢測、施工損壞房屋檢測鑒定、保溫材料檢測、建筑抗震檢測、建筑安全檢測、建筑物沉降觀測、建筑結構性鑒定、室內環境檢測、房屋安全質量檢測、智能化檢測等,具自成立以來,就十分重視檢測質量、服務質量及檢測人員的技術培訓工作。在各項工程質量檢測工作中,嚴格按照實驗室評審準則要求,實施質量管理體系并使之有效運行,對檢測、試驗的各個環節嚴格把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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